记者雷青峰报道
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依法严肃处理黑哨腐败问题的通知,为司法介入黑哨问题找到了依据。但法律界人士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虽然将裁判收受钱财界定为受贿,但法院是否会以受贿罪给黑哨判刑仍是一个疑问,因为关于裁判主体资格问题仍然存在争议。
本报法律顾问黄松良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关于裁判拿钱算不算受贿一直存在争议,现在检察机关对此有了明确的界定——即裁判收钱属于受贿,但这只是侦察部门对法律条文的一种理解,有了这个通知后,今后检察机关可以对关于裁判收受钱财的举报予以立案侦察,检察机关也可以以涉嫌受贿罪来拘捕黑哨,至于裁判收受钱财的行为构不构成受贿罪、最后会不会以受贿罪定罪仍要由法院来确定。目前,最高法院仍没有关于裁判员收受钱财是否属于受贿的司法解释。因此,关于黑哨的司法介入问题只能说有进展,但还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曾经做过多年足球记者的合邦律师事务所的黄志威律师向记者介绍,从高检的通知来看,实际上是侦查机关把裁判收受钱财界定为“商业受贿罪”,把裁判员在执法比赛中收受钱财与公司、企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收受贿赂划归一类,这个界定肯定还会有争议。他个人理解,裁判员收受贿赂应该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等同,因为裁判员是受国家机关(足球管理中心)委派从事执法工作的。
黄志威向记者介绍,按照商业受贿罪条款,收受5000元以上司法机关就可以追诉。至于商业受贿罪的刑罚,条款规定受贿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最高不超过2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没财产。至于具体数额何谓较大、何谓巨大,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不同有不同的界定。
如果裁判员收受钱财的受贿罪成立,那么给裁判员送钱的俱乐部或者个人也将以行贿罪而受到刑事处分,数额较大的行贿,会受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罚;数额巨大的行贿,处以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俱乐部行贿行为,除了单位被处以罚金外,俱乐部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也将受到上述条款的处罚。不过,黄志威介绍,我国法律同时规定,行贿人员在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绿城俱乐部和吉利俱乐部都是主动坦白自己的行贿行为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应该不会受到追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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