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舆论和俱乐部的压力下,中国足协终于对裁判的管理做出重大改革。日前足协公布了9条新规定,把裁判的上岗权、处罚权部分交给了俱乐部和社会。裁判员们对这9条规定是怎么看的呢?
据了解,对这份新方案,裁委会中就有一些人认为有些条款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严谨的地方。而现役的裁判员们普遍认为,足协的新规定有不少是缺乏说服力的。首先是裁判的
名誉问题。新规定要求,裁判要先由俱乐部的老总们画圈,然后再决定是否有资格吹今年的比赛。如果俱乐部老板提前把候选裁判名单透露给媒体,落选裁判就会成为社会的关注焦点,而给他们的名誉造成损害。其次,新规定要对违纪违规或执法出现问题的裁判公布于众,这是与国际足联内部处理的规定相背离的。如果裁判员们以国际足联的规定为依据提出抗议,足协肯定又会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第三是裁判的待遇问题。裁判员将实行聘任制,这是中国足球的创举。既然是聘任制,那么裁判也就有权提出吹比赛的待遇问题,目前执法甲级联赛的主裁判每场劳务费一般在千元左右,裁判将面临更大的社会压力,这些报酬对他们来说是否值得。
有裁判说,我们现在是“破鼓”万人捶,社会不满意,足协再对我们施压,我们的心里都很矛盾。你要是不吹了吧,人们肯定会认为你出问题了,继续吹比赛吧,气也真够受的。(火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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