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中国足协昨天公布的9项新措施是由足协裁判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出的。但逐条解读,我们只能说,骑驴看唱本,走着瞧--
中国足协昨天上午在京召开新闻通气会,由中国足协裁判办公室主任李东升宣布了就2002赛季联赛裁判员的选派、管理和监督等问题制订的9项新措施。按此规定,今后实行职业联赛裁判员聘任制、末位淘汰制,对违规违纪和出现严重错、漏判的裁判也不再实行内部处
理,而是对其公开进行处罚、通报。本报记者对中国足协的这9项新措施一一分析点评:一、改组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调整裁判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人员机构和工作机制;
记者点评:不改不行了,但内部改革最困难的是彻底。
二、实行职业联赛裁判员聘任制;
记者点评:聘任制应该就是双方建立劳务合同,就像俱乐部与球员与教练签约一样,应该属于合同法规范的民事范畴。这是否意味着一旦发现黑哨,司法介入将成为可能。
三、完善裁判员选派机制。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要进一步改变裁判员选派办法,严格保密制度,改革裁判员财务报销制度和接待办法,缩短裁判员在赛区停留的时间;
记者点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缩短裁判在赛区停留的时间,根本无法阻止私下交易。现在资讯这么发达,只要一个电话,一个中间人就可以提前操作黑幕交易。四、对裁判员的处罚公开。对于凡因违规违纪和出现严重错、漏判而受到处罚的裁判员,公开进行处罚通报;
记者点评:早就应该这样了。但前提是违规违纪和严重错漏判。黑哨从来就是很隐蔽的,你很难在游戏规则上抓住他的把柄。就像过去的举报箱,只是一个摆设而已。但有总比没有好。
五、实行裁判员末位淘汰制度。每年联赛结束后,由职业俱乐部总经理和中国足协裁判评议委员会对当年执法裁判员分别进行不计名测评。得分最低的淘汰。
记者点评:吃了原告吃被告,黑哨实质上体现的是黑暗的公正,那些评判团的人员难道是局外人吗。而且黑哨都会算一笔成本账。就是当一回黑哨所得的黑钱与被末位淘汰所造成的损失的差额。哪个更划算。所以末位淘汰制是一个模糊的监督制度。
六、成立裁判工作评议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俱乐部提出裁判判罚争议的评议;对裁判员在联赛中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七、建立听证会制度。俱乐部对于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如仍然持有异议,可提出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员原则上为评议委员会中的3人、俱乐部或当事人1至2人、当值裁判员。媒体可列席会议。听证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必须服从。听证会的全部费用由提出听证会的当事人承担。
记者点评:这两条应该并为一条,关键是听证会的人员构成。如果对评议结果实行一票否决裁决,倒还说得过去。但如果是简单多数通过的裁决,那么提出异议的当事人恐怕永远只能负担车马费,而不会得到任何满意的裁决。
八、成立中国足协道德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联赛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属于行业管理范畴的,由道德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行业管理范畴之外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记者点评:准确地说,应该是调查委员会。关键是这个委员会是足协下设的职能部门,没有独立于足协权力之外的调查权,很难有所作为。
九、建立公开举报信箱和举报电子信箱。凡是据实举报和有比较明确证据线索的,道德委员会将负责进行调查。
记者点评:我想,如果真的有确实的证据,当事人更愿意把它交给司法机关,或者新闻媒体。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媒体自然会有强烈反应。本报记者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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