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刘志向报道 昨天,将中国足协告上法庭的广州吉利俱乐部接到了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驳回起诉的裁定书。与此前的长春亚泰俱乐部一样,两家俱乐部“讨公道”的希望彻底破裂。而中国足协没费吹灰之力就将麻烦拒之门外。
中国足协已于2002年2月6日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01)天法民初字第3830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依法驳回了原告吉利俱乐部的起诉。该裁定书认为: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处理决定,当事人以其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依法应驳回原告起诉。经天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驳回了吉利俱乐部的起诉。
与广州吉利同病相怜的还有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该俱乐部教练员、球员针对中国足协于2001年10月16日作出的足纪字(2001)14号《关于对四川绵阳、成都五牛、长春亚泰、江苏舜天和浙江绿城俱乐部足球队处理的决定》中涉及对亚泰俱乐部及其教练员和球员的处罚,于2002年1月7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23日作出(2002)二中行审字第37号行政裁定书,以长春亚泰及其教练员、球员对中国足协提起的行政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中国足协法律顾问杭泉明昨天也代表足协发表看法。他说:“我们认为,中国足协与吉利俱乐部之间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根据我国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该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本新闻为辽沈晚报独家提供给新浪网,其他网站如需转载、改编,需与新浪网直接联系。
新浪足球彩票系列短信助您决胜千里!
订中国队与世界杯新闻 国脚动态随时知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