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诉中国足球协会行政诉讼案没有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转而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事态,引起了国内足球界、舆论界、法律界乃至全国人大代表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各方几乎一致支持亚泰的行政起诉,要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在此期间,亚泰足球俱乐部及律师团对起诉的法律依据、法律关系、具体理由以及代理步骤,进行了周密的论证和详实的安排。这令人们感到,亚泰聘请的由国内行政诉讼一流专家组成的强大律师团,每一位成员都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深厚的学术背景和丰富
的行政诉讼实践经验,他们与亚泰的配合,使该案的起诉不仅有理有据,前途一片光明,并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同情与支持。亚泰的行政诉讼不但有每一步的具体战略战术,还有一旦诉讼行动受阻后的各种预选方案。2月6日,亚泰律师团首席律师周卫平和蔡宝川律师秘密来到长春,与亚泰俱乐部的高层官员共同对亚泰的下一步战略和具体实施方案安排进行了深入、详实的研究。由于会议是在秘密条件下进行的,记者均被友好地谢绝采访,会议的具体内容还不知晓,在会议休息时,记者欲了解一些内幕,参加会议的高级官员们均缄口不谈,只是与记者寒暄,但从他们的面目表情可以看出,心情都很不错。记者还是趁机缠住了周卫平律师,他也愉快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下面是记者与周律师的对话。
记者:周律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受理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诉中国足球协会案,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
周律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受理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诉中国足球协会行政诉讼案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否则就不会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案件的条件”一句话为由不予受理,这本身就说明他们拿不出不予受理的具体法定理由。而事实上,我们比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中所有受理与不受理条件的规定,本案完全符合所有的受理条件,不应受理的条件则没有一个符合。同时我们曾与参加过我国行政诉讼立法的法学专家和资深法官进行过多次探讨,他们也一致认为亚泰的行政起诉完全符合受理条件。因此,我坚定地认为,法院应当受理本案。
记者:你们已经上诉,你认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会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不受理裁定吗?
周律师:只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能依法裁定,我坚信本案一定会被受理。
记者:周律师,关于本案起诉的理由及法理依据,以及法院应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你已经在起诉书和两次声明中作了充分的阐述,我们感到在法律上无疑应予受理。但现在实际上仍未受理,是否是法院考虑到足协内部管理权和法律授予的管理权之间难以界定?
周律师:可能会有这种考虑。中国足协作为具有行政职能的社团法人,兼具内部管理权和法律授予的管理权,但是这两种管理权是可以区分的。比如,球场上比赛以及裁判问题的纠纷就属于内部管理权,不应由司法管辖;而法律授予的球场比赛之外的、足协为公共管理目的作出的涉及到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处罚行为,则必须由司法管辖,不能靠足协内部解决。
问题是,管理权区分问题是属于诉讼中实体审查问题,不是立案审查问题。立案只是形式审查,即审查起诉形式上是否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至于中国足协对亚泰俱乐部作出的处罚的性质和判决等问题,不是形式审查所能解决的,必须在受理后组成合议庭进行深一步的实质审理来解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本案立案中可能过多的考虑了本应由合议庭审理或考虑解决的实质性问题,以实质性审查代替了程序性审查,如果这样的话,那是违背法定程序的。
记者:周律师,你们提起的行政诉讼与绿城揭“黑哨”有关系吗?
周律师: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绿城揭“黑哨”、“揭发受贿”,是正义之举,这对帮助中国足协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中国足球健康发展是大有益处的,亚泰及本律师团对此也曾多次公开支持,“黑哨”所涉及的是个人刑事责任问题和行业风气问题;而我们的行政诉讼是在权益受到中国足协不讲证据处罚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来请求撤销足协的不当处罚,涉及足协处罚的合法性和保障俱乐部合法权益的问题。这两个问题的司法介入是不同的,前者是刑事司法管辖,后者则是行政司法审查。我们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促进中国足协依法行政,将使足球管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当然,我们也始终如一地坚决反对黑哨,支持依法解决黑哨问题。
记者:那么法院如果受理你们的行政诉讼,会不会引发足球管理的混乱,而且法院目前很有可能怕引起混乱。
周律师:我认为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不会引发足球管理混乱和足坛动荡,相反将会推动中国足球环境的根本改善,促进中国足球事业的健康发展。行政诉讼之本质在于推动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行政,这是依法治国方针的必然要求。同时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只是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合理性则不在审查之列。因此,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不会妨碍中国足协对足球竞技运动的正常管理,不会损害中国足协的权威,更不会引发足坛动荡。相反,法院受理本案,客观上势必将促进中国足协依法管理全国足球运动,将中国足协的管理纳入法治轨道,这是顺乎社会发展和民意之举。正如去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某上市公司状告中国证监会一案,并判决中国证监会败诉的最终结果,非但没有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任何负面影响,反而极大促进了中国证监会严格依法行政,其结果是中国证券市场更加完善了,更加透明了。因此,法院不应再有所顾虑。
记者:假如北京高院驳回你们的上诉,你们又将采取什么行动呢?
周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应驳回我们的上诉,这一点我是有绝对信心的,我们也相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会主持正义,仗义执言,排除干扰,依法审理。法院如果再不受理,就表明《体育法》的授权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没有意义了,也表明中国足协真的成为了“超越于法律之外的、不受司法管辖的独立王国”,更加表明参与支持中国足球事业的企业和个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就没有了法律和司法的救济途径,这种结果是可怕的、悲哀的、令人难以置信的,这将动摇人们对中国法律和法治的信仰,这也是中国要不要法治的原则问题。我想有良知的人们决不会容忍这种结果的出现,尤其是我们的立法机关和人大代表更不会允许这样作。
我们都有一个共识,就是坚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政治素质和伸张正义的作风,这曾在他们首开先河,受理过的某上市公司诉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诉讼案中就已经验证过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不是不不能受理此案,只不过对这类案件还比较陌生而做出的无奈之举罢了。所以说,我们还应坚信法律是公正的,刚直不阿的人民法官是大有人在的。你的假设我想不会发生。
总之,亚泰依法维权的行动不管遇到何种困难,不管有多大的艰难险阻,我们都将坚定信心,毫不动摇,一直坚持到底,直到有个说法,讨回公道为止。(寒松、田地、陈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