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苑金鹏北京报道
当中国足协正在紧锣密鼓地对涉嫌收黑钱的裁判进行调查之际,趁乱发难的长春亚泰依据《行政诉讼法》,将足协告上法庭,期望恢复自己失去的甲A资格。但由于亚泰的诉状被北京二中院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为由驳回,使得目前的打黑形势再一次在司法介入问题上出现了对打黑者不利的局面。
◆两裁判交代谈到钱◆
不管社会舆论对足协如何贬斥,足协依照国家体育总局的指示,正在认真调查黑哨却是事实。在日前的调查中,虽然有几名裁判交代了自己的一些小打小闹的违规行为,但要将事实查清楚、绝不放过黑哨的指导思想,足协还是非常明确的。这些天,由于足协的严格保密,我们尚无从了解现在的调查进度,但一些涉嫌裁判目前还在集中接受严格审查。由于足协在调查中无权采取审查的手段,只能采取讲政策、谈心和裁判自愿接受钱财核查的办法来进行,这样的办法如果有了方方面面的帮助还可能有效,但如果裁判咬紧牙关,也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阎世铎在新闻通气会上的愠怒表明调查取证工作再次陷入了被动。
但据可靠人士透露,足协的工作也不是一点进展也没有,通过足协自己掌握的证据和艰苦细致的工作,已经在两位裁判身上取得了突破,据说两位裁判已经交代了一些“关于钱”的事情,但具体的交代内容和细节,外界依然不得而知。
尽管足协目前已经掌握的有力证据不多,但这也是打黑至今最为有力的证据。应该说足协在打黑问题上是尽了力的,其态度和立场也是毋庸置疑的。而且,到目前为止,打黑所采取的措施当中,足协的办法还是最有效的。相对“宋桂联军”来讲,足协的每一点收获都可能是他们的救命稻草,目前他们苦于没有证据而骑虎难下,在这个时候,他们最应该做的事情就是积极配合找出黑哨软肋,但十分可惜的是,由于“宋桂联军”只是不厌其烦地频频谴责足协,这种做法既不合情理也于事无补,更对自己十分不利。
◆亚泰状告足协帮倒忙◆
长春亚泰状告中国足协,本来就给人哗众取宠的感觉,特别是在目前打黑如火如荼的时候,既转移了人们的视线,又给足协施加了压力,使得足协在打黑工作中不能集中精力。随着法院驳回了亚泰的诉状,又引发了人们对打黑的法律思考,特别是涉黑裁判的律师们,更是从司法实践中受到了启发,强化了他们对足协和裁判是法律盲点的认识,从而形成对打黑更不利的态势。
亚泰状告足协,是我国第一次依照《行政诉讼法》在体育界的司法实践,这对我国司法界的影响和意义是相当巨大的。司法界人士认为,亚泰的诉状被驳回,意味着法院方面已经明确认定足协不具备“事业法人”的资格,因此不适用于《行政诉讼法》。法院方面的这种认定对今后的打黑具有相当大的影响。
在打黑中人们认定的裁判“受贿”,在法律上能不能认定是犯了受贿罪一直是讨论的焦点,按照北京二中院的认定,中国足协不具备“事业法人”资格,仅仅是社团身份,那么,裁判也就不具备公务人员的资格,不能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而从商业受贿的角度来看,由于足协仅仅是社团身份,又不是“商业法人”,其属下的裁判员自然也就不能成为商业受贿的主体,没有了这两个受贿主体,受贿罪也就自然不能成立了。那么,裁判员如果真的拿了黑钱,他们的身份在法律上也是盲点,目前找不到对他们实施处罚的法律依据,几乎无法对他们定罪,更谈不到处罚了。
好几位裁判的律师在看到亚泰的诉状被驳回的消息以后,都认为这次司法实践的意义非同小可,对他们今后将要面临的官司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如果裁判被告的话,这次司法实践极有可能成为裁判的挡箭牌。一位律师认为,虽然这次司法实践还不能认定为权威的司法解释,但这里可探讨的余地就相当大了。况且,由于足协是国际足联的下属协会,按照国际惯例实行行业管理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在实行行业管理的圈子里,司法介入的先例还是相当少见的,这为受贿裁判摆脱法律制裁提供了可乘之机。
据了解,解决这个问题的惟一办法就是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目前的情况进行司法解释,确定中国足协和其下属从业人员在《刑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面前的法律身份,然后作为特例进行司法审理。
打黑目前的形势很不令人乐观,加上亚泰这次状告,引来司法方面对打黑十分不利的解释,使得打黑形势雪上加霜。当然,由于打黑和纠纷的实际意义的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一样,表面上看是毫不相干的,但在不同的情况下对一个相同的实体进行了司法认定,对今后的诉讼必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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