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3日电记者杨明
据悉,中国足协已经拿到了揭黑俱乐部提供的收受黑钱裁判的名单,法学界人士经过反复论证,明确提出了司法应该介入足坛打黑的倾向性意见,社会大众也都殷切期待着执法部门的立案调查。但是,司法介入至今没有实质性进展。其难点究竟何在?
下面记者就采访掌握的材料,对人们关心的问题进行分析。
问题一:中国足协该不该立即将证据线索交给司法机关?
分析:中国足协取证前明确表示,裁判收受黑钱已经超越了行业管理范畴,涉及到法律问题,应该由司法部门负责。在取得证据后,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阎世铎表示中国足协会在“适当时机下提请司法介入”。据悉,中国足协最近在国家体育总局“反黑小组”的领导下,正在积极对涉嫌有问题的裁判进行调查,希望他们能坦白、承认“错误”。
有人认为中国足协应该将取得的证据转交司法部门,否则就是妨碍司法调查。记者就此问题咨询过多名司法界人士,多数人认为前提是黑哨裁判是否构成“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如果罪名构成,检察院应该主动介入。在裁判收受黑钱已经被法学界人士普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下,中国足协应主动移交证据。另外,有法学专家认为,裁判向中国足协自首不算自首,只有向司法机关自首才算自首。若构成犯罪,中国足协没有对裁判采取宽大政策的权力,只有法院有此权力。
争论焦点:裁判执法时算不算执行公务,若算,中国足协没有侦查权,司法机关有足够的理由主动介入;若不算,司法主动介入会有难度,但中国足协有行业调查和处理的权力,也可主动提请司法介入。
问题二:司法为何迟迟不介入黑哨调查?分析:一些法学界人士认为,可能是存在着法律困境,也可能是司法部门过于保守和不重视。从理论上不存在着司法介入的困难,但从实践上存在着我国没有依《刑法》条款惩治裁判的司法实践。司法界几乎没有一人不认定裁判收受黑钱形成犯罪,但《刑法》条文中没有明确提及对社会团体和裁判身份的归属,这给司法部门介入构成难度。北京市检察院法规研究室主任宋军的个人观点是法律有漏洞,司法机构在办案中有保守的传统;另外,执法部门也有担心风险和调查难度的顾虑。这种观点代表着一少部分执法人员的想法,多数执法部门人士反对他的观点,认为在依照《体育法》多条条款给中国足协认定了身份后,裁判的身份已经明晰,检察院应该果断介入调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朱平和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起诉处副处长王兆峰个人观点是,不用再等司法解释,裁判收受黑钱已经构成公务受贿,检察院完全可以立案侦查,法官也可以依据对现有的法律条文解释判罚裁判。
争论焦点:司法界在个人观点上存在着认识上的冲突。记者认为,要打破僵局,可从下列两个突破口入手:
第一、从新华社记者调查掌握的材料看,足坛黑幕不仅涉及到黑哨,还有教练组涉嫌参与了收贿金打假球的明确线索,掌握证据的中国足协和有关俱乐部,可以向司法部门举报,甚至起诉,这样可以绕开对裁判身份难以界定的障碍,从商业受贿切入,通过对涉嫌受贿教练的调查,撕开体育界反腐败的口子,并对有牵连的裁判进行调查。
第二、具有司法解释权的机构应尽快出台权威性的司法解释,或者对裁判收受黑钱表明司法界的一种权威看法,澄清目前局面下带有个人观点的法学讨论,打消执法部门的顾虑和担心,将这场体育界反腐败的斗争推向深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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