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刘畅
沙龙在座
丁国强读者
刘斌法学教授
李江律师
冯女士刑警
代刚体育记者
岁末年初,一直被人们关注的“黑哨”问题成为中国足坛最大的热点。绿城、吉利两家足球俱乐部率先揭开疮疤,并一再提供“证据”向黑哨发难。浙江省体育局有关领导更是摇旗呐喊,使杭州成为引人关注的“反黑前哨”。中国足协副主席阎世铎飞赴杭州调研,称在打击黑哨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成果“比自己预想的还要好”。眼下,司法介入成为媒体、足球界许多人士最为关注的问题。在一波三折、风起云涌的“黑哨”风波里,司法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角色呢?
-丁国强:“黑哨”从单个事件,到一种现象,已经成为中国足坛的一大痼疾。主动承认和裁判有“黑金”交易的绿城俱乐部董事长宋卫平认为,权钱交易已经成为足球界的“行规”,既然整个环境出了问题,那么就应该“判环境的罪”。
所谓“判环境的罪”,说到底,是为了给腐败的参与者解脱罪名,因为环境毕竟是无名的,无法具体化。大家一面骂着糟糕透顶的环境,一面削尖脑袋往里挤,惟恐落伍。在灰色环境的庇护下,他们浑水摸鱼,投机取巧,捞了好处之后又反过来要“判环境的罪”,可谓赚了便宜卖了乖。
“黑哨”现象之所以普遍化,是因为足坛反腐败的力度弱化,以至于使那些先腐败起来的人们得到了不该得到的好处,而那些步调迟缓的则抓紧时间补课,从而形成了一种无法诉诸文字的“行规”。明着,大家都在口口声声要求公平竞争,机会均等;暗着,则各显神通,大搞幕后交易。足坛的贿赂不仅仅是一种丑闻,更是一种犯罪。如果法律默认了这种“行规”,幕后交易就会完全控制足坛的行为规范,大家也就对黑哨见怪不怪了。
-刘斌:司法介入不是万能的,过多地寄希望于此,会陷入一种认识的误区。首先,被称为“绿茵法官”的裁判,并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执法者”,而是由作为民间团体、行业协会的足协委派的,是足球比赛游戏规则的维护者,其身份不同于国家公务员、司法人员。以为通过司法介入,直接追究裁判受贿罪的看法有些幼稚。如果没有确定主体身份,就强调司法介入,有可能滥用司法权力和制造冤案。因而,足协强调行规管理,是有一定道理的。如果说,“黑哨”属于商业受贿,也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出台司法解释,予以确认。司法介入,并不是包治“黑哨”的灵丹妙药。此类事件的出现,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
-李江:足协是国家注册的事业单位和行业管理机构,其性质是非经营性的。裁判受足协委托,裁判体育竞技活动,是“受托”从事公务活动,因而,“黑哨”已经可以认定为受贿罪,用不着出台司法解释。现有法律,足以让黑哨“对号入座”,其行为适用于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贿的特征。目前,中国足协以行规取代司法介入,有点可笑。
-冯女士:大家提起黑哨都感到十分气愤,但新刑法对此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如果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侦查机关介入并不合适。“黑哨”的出现,是一个社会问题,就像行政腐败、司法腐败甚至学术腐败一样,体育腐败也是一个必然,因为造成黑哨甚至体育腐败的是社会土壤、社会气候,是因为投机、功利主义在中国足坛的流行。
-代刚:“黑哨”的产生,好像不是现在的事情,只不过媒体聚焦于此,才引起广泛关注。在“黑哨”问题上,观众、球员、足协、俱乐部甚至媒体都有责任,都应该认真反思。为什么这么说呢?早几年前,中国足球职业化之初,就有类似的情况出现。“黑哨”的背后有假球,假球的背后有观众,观众的背后就是市场。足球运动的参与者,有多少人相信足球界的正气,足球比赛的公正、公平呢?在足球圈,大家都遵守着一种游戏规则,把“黑哨”揭露出来,是打破这种游戏规则的体现。应该说,足协也是受害者,受到了“黑哨”的挑战。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不应对此无动于衷,将其绳之以法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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