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法学界专家学者汇聚杭州,但三个多小时的唇枪舌战最终都没能为自己的观点找到足够的法律依据——
在媒体和球迷震天的喊杀声中,浙江法学界专家学者昨天在全国数十家媒体的关注下,在杭州对黑哨现象进行三堂会审。来自高校、律师界和省高院、检察院系统的近20位专家搜肠刮肚绞尽脑汁,但三个多小时的唇枪舌战最终都没能为自己的观点找到足够的法律依据
。司法(指刑事司法)能不能介入黑哨现象,仍然悬而未决。如何铲除足坛这颗毒瘤,暂时还没有两全之策。
争议的焦点在于,裁判执法算不算执行公务,其收受黑钱是属于国家公务人员受贿,还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商业受贿),因为两类受贿行为量刑标准差别很大,商业行贿处罚要轻得多。就是说,最大困难是无法准确界定裁判的主体身份。
多数人认为,自称民间团体的足协具有官方或半官方性质,足协和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相当程度上在代行国家机关的职能,比如制订章程、组织管理、处罚等行为,这与温州自发成立的打火机行业协会、制鞋行业协会有本质的区别。裁判受足协委派,与球员是管理与被管理、服从与被服从关系,是在代行公务人员权力,其受贿应当按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论处。浙大刑法学教授阮方民明确指出,在法治时代没有法律真空,任何涉嫌犯罪的地方,刑事司法都可以而且应该介入。
少数人认为,足协属于民间团体,受其委派的裁判不算国家公务人员,收受黑钱既不算商业受贿,也套不上国家公务人员受贿,其行为只能按行规处理。其中有人特别提到,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集中体现在,只有证据确凿界定清晰才能定罪,在没有确定主体身份以前就界定犯罪性质,会造成冤案。裁判受贿也有区别,有的人是主动索贿;有的人是被动收受,如果俱乐部没有向其行贿,他未必会作出不利判罚;也有的受了钱,但比赛并没有出现重大问题,这些都要区别对待。持这一观点者认为,治理黑哨只能按行规处理。绿城俱乐部法律顾问袁世敏就认为,虽然痛恨黑哨,但找不到刑事司法介入的契合点,只能按行规处罚,加上道德审判。
也有几位专家提出,现阶段足协的性质、裁判的身份难以从法律上给予界定,实际上是对法律的理解问题。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地为具体一个人、一件事来设置条款,目前情况下,可以请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司法解释,如果仍然无法解决,只能提请全国人大进行立法修正。新刑法颂布以来,刑法修正已有先例,如增加对恐怖、邪教等类型犯罪的惩处条款。
尽管法律之剑目前还无法十分准确地悬到足坛腐败分子的头顶,但专家们均认为,黑哨等丑恶现象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在对俱乐部、对球迷造成巨大伤害的同时,也可能诱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就社会危害性和民愤程度来说,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不应无动于衷,不应让这种危害继续下去,而应该积极行动,早日将其绳之以法,而这也只是时间问题。
本报记者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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