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面对黑得无法再黑的中国足球,以媒体为代表,社会各界都在呐喊“司法介入的口号”。但司法能不能介入,如何介入却成为了最大的问题,这个新事物难住了很多司法研究者和实践者,至今未有定论,所以司法机关也很冷静地隔岸观火。
为此,昨天下午,有十几位法学教授、律师、法官、检察官参加的“足球黑哨”现象法律研讨会在杭州举行。在这个纯学术性的研讨会上,这些专家们形成了两个阵营,意见截
然相反。而焦点集中在对裁判身份法律上的界定。因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构成受贿主体。裁判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吹罚比赛是不是在行使公务呢?
当然,在争论的同时更多的法律界人士指出,对裁判性质的争论,可能最后会有一个实质性的收获,那就是对于公共事业中的管理人员和有管理权、裁决权的从业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法院最终可能真的会催生出一个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比照“国家工作人员”扩大为“受贿罪”的适格主体。如果真是这样,裁判确实就不是那么好当了,而中国足球的环境,也应当会清静许多。
此外,昨天记者还特地采访了杭州市检察院刑事检查二处处长胡根明,他明确地表示,由什么部门、在什么地方司法介入不是问题,问题是裁判收受黑钱的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目前看来,要定罪也就是定受贿罪,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罪是肯定不成立的,而构成受贿罪的主体必需是国家工作人员,裁判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至今没有定论,而他个人的看法是现有法律和相关法律解释,无法认定裁判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司法介入的可能性不大。
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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