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阎世铎先生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的表态,“在必要的时候,中国足协将请求司法介入”。让人感觉疑惑,什么叫“必要的时候”?为什么要中国足协“请求”司法介入?
非常可惜,在迄今为止的关于假球黑哨的诸多议论之中,没有任何一篇把这些问题搞清楚。因为,大家忽略了一个最简单的事实,就是——谁是假球黑哨的最大的受害者?应该由谁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不把这个事实搞清楚,那么假球黑哨就只是一个违反职业道德和违反行业惯例的问题,就只是应该由行业协会管辖的问题,就只是可以随这个管理者的意愿来考虑是否“请求”外人来介入的问题。
事实上,职业足球联赛在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球员和球队通过比赛这种特殊的体育竞赛手段给观众提供一种观赏,一种表演,而观众以门票或者说转播比赛的电视台以转播费来购买这种表演。既然职业联赛是商业行为,就需要遵守商业交易中诚实信用公平守法的原则,就需要遵守商业交易的一般规则。
显然,假球黑哨的问题不只是影响到俱乐部之间的利益分配,也不只是影响到中国足球的声誉,而是严重破坏了上述的商业交易的一般规则。因为观众或者电视台付钱来观看和转播比赛,显然是要求得到货真价实的比赛,而不是想购买“水货”,正如大家去听演唱会,如果发现某某明星是通过录音“假唱”就会砸场子或者要求退票一样。其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般原则是,对于销售假货的处罚是判处双倍价格的赔偿,这个原则在假球黑哨的问题上是完全适用的。
因此,对于假球黑哨的解决办法之一,就是它的最大受害人———观众和转播人应该维护自己的权利,要求得到必要的赔偿(购买价格的两倍+往返路费+精神赔偿)。这样的赔偿请求是堂堂正正的,并且,虽然每张门票面额不多,但加起来却足以起到重罚的效果。
再举个大家所熟悉的例子,在证券市场上,如果不支持对于中小股东的民事赔偿制度,仅仅依靠证监会的觉悟和能力,是不足以监督和威慑“黑庄”的,这基本上已经成为共识。
我们想一想,中国足协早就宣布了多场属于“消极比赛”的球赛,可这些消极比赛的受害人在哪里,在干什么?除了骂娘他们是否可以有所作为?就像国家质量监督局已经宣布几种车辆有严重质量隐患的缺陷之后,我们的车主们是否也只会脱光了膀子上街去呼喊“假车”、“破车”?
假球黑哨,除了考验行业管理者,也在考验我们的国民,考验我们的消费者,考验我们的智慧,考验我们的法治精神。因为假球黑哨毕竟不是军火和毒品,受害人如果不主动申请,司法机构又该怎么介入呢?
愿本文能引起中央电视台———最大的受害者之一的思考。拿着广告商和观众给你们的钱去买的不应该是“假×联赛”。(闻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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