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杭州专电(特约记者李琛)种种迹象显示,“揭黑事件”不会不了了之。上周四,新华社浙江分社记者方益波被阎世铎钦点赴京谈话后,新华社迅速有了行动,上周六下午,新华社派出了体育部另外一名记者和方益波一同抵达杭州继续调查黑哨事件。上周六,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在黄金时间播出了“黑哨内幕”专题。中央级新闻单位的强势介入,使“揭黑事件”肯定会有一个新的突破。上周六从北京返回杭州的新华社浙江分社记者方益波,这几天的知名度丝毫不亚于宋卫平,每天想要采访他的人络绎不绝,但就是有了这次赴足协
和阎世铎的谈话后,足协的工作作风也“感染”到了他的身上,面对记者的采访,方益波对此行的所见所闻非常低调。不过,他表示,通过和阎世铎的谈话后,他感觉阎掌门对打击黑哨是不会手软的,足协肯定会有所行动。对于那份神秘的“内参”,方益波表示,这份内参只发到了省部级。
和方益波一同抵达杭州的还有一位“大腕”,他就是新华社体育部资深记者——杨明。据说杨明和方益波将负责黑哨事件的进一步调查,调查结果仍将以内参形式发布。杨明的杭州之行似乎传达了一个信号:新华社将会加大对黑哨事件的报道力度。杨明和方益波都拒绝透露在杭州的行踪,有关人士称,新华社的调查是着眼于怎样解决此事以及黑哨对青少年球员的危害展开的。
有关当事人称,上周六晚上播出的《新闻调查》作了较大的删节,浙江绿城、广州吉利俱乐部方面对裁判诸多“黑哨”的描写、谴责及对一些足球管理部门的指责、浙江体育局局长陈培德对“黑哨”“露骨”的指责等内容在后来被删除了。当然,在央视一套黄金时间播出“黑哨内幕”这样的内容已经为中国足坛打黑提高了一个档次,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吉利诉讼案件”管辖权存异议?
足协质疑司法介入
新华社杭州2001年12月31日电(记者方益波杨明)针对吉利俱乐部起诉名誉侵权案,中国足球协会近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司法裁判权不能介入体育竞赛纠纷。
中国足协认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以及《国际足联章程》、《亚洲足联章程》和《中国足协章程》的有关规定,此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吉利集团的法律顾问楼韬律师今天下午收到了中国足协这份《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书中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是依法负责管理全国足球竞赛活动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而广州吉利足球俱乐部是足协管理的职业足球俱乐部,两者之间的关系既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也不是人身关系,而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两者之间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中国足协说,它是作为管理全国足球竞赛活动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和《中国足球协会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对违规的广州吉利足球俱乐部作出处罚的,完全是在行使自己的管理权。按照1998年8月31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处理决定,当事人以其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广州吉利足球俱乐部以该处罚决定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中国足协还认为,本案的起因是由于在竞技体育活动——全国足球甲B联赛中,广州吉利足球队违反了《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和《中国足球协会违规违纪处罚办法》而受到中国足球协会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33条的“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的规定,该纠纷应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
中国足协还援引了《国际足联章程》、《亚洲足联章程》和《中国足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后提出,这三个组织的章程均排除了争议的司法救济权。中国足球协会作为国际足联和亚洲足联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章程,履行其承诺的义务。
获取“黑哨”证据并不难
宋卫平自称还有“猛料”
新华社杭州2001年12月31日电(记者杨明方益波)浙江绿城俱乐部董事长宋卫平日前透露,对“黑哨”的取证工作并不是很难办的事。除了那一封被中国足协和多数人认为不能当作原始证据的“忏悔裁判”的电脑打印匿名信外,宋卫平说他手头还有另外一份证据。
宋卫平说,现在他之所以不把证据亮出来,主要是对中国足协不满意。他说他已经把绿城做过“场外工作”的比赛场次告诉了中国足协的调查小组,虽然没有点出具体裁判的名字,但足协应该心里有数,可以判断出哪些裁判受贿。
他说,他曾对中国足协建议由足协出面召集涉嫌受贿裁判开会,采取攻心战,并争取得到一些特殊的政策,比如对主动交代和揭发检举的裁判给予减轻处罚。他认为打击“黑哨”如果仅仅是揪出几个裁判来问罪违反了他当时揭露“黑哨”的本意和初衷,真正净化足坛环境应该从道德净化上入手,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这是打黑的更高层面。他说,他正在等待中国足协出面对裁判进行取证调查,现在获取不到确凿的证据不是他的责任,是因为中国足协按兵不动。
宋卫平还表示,获取受贿裁判的证据并不难。他相信多数裁判还是有良知的,在宽大的政策面前会主动交代问题。他透露说,即使主裁判不承认收取贿金,另外两个边裁也可能会交代,因为通常一场比赛收钱的三个裁判都有份。但宋卫平说,假如“黑哨”裁判死咬自己没有接受贿赂,他没有任何过硬的证据,恐怕还是要靠裁判自首。他承认,如果裁判被判受贿罪,他本人可能也会被判行贿罪,但为了不受良心的责难,为了中国足坛的健康发展,他顾不了太多。
中国足协认为,俱乐部行贿和裁判受贿行为已经超越了行业管理权限,只有司法介入才能解决问题。中国足协表面上给人印象是“按兵不动”,私下里正在展开调查和相应的工作,有周密的计划和步骤。从掌握的情况分析,真正被动的是那些受贿的裁判和违法人员,因为一旦司法介入,“黑哨”的取证不是件难事,只有主动坦白和检举才可能赢得宽大处罚。
不少法学界专家目前基本取得了共识,裁判收黑钱不是罪与非罪的问题,犯罪是铁定的,只是在属于商业受贿还是职务受贿方面有些分歧。据了解,商业受贿在法律量刑上比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要轻很多,由公安机关受理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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