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史哲峰报道在刚刚结束的九届人大二十五次常委会上,已有委员就“黑哨”问题所引出的法律空白提出立法建议。 (中国足坛打假扫黑专题)
记者了解到,有委员称,从立法精神上来看,裁判受贿、巨额受贿无疑是犯罪行为。但根据当前刑法,由于裁判身份界定问题,把裁判收钱看做是受贿行为还很难(见本报上期六版相关报道),虽然当前的刑法条文有立法漏洞,但从法治的本质、从法律公平和正义的终
极目标来看,不法分子的嚣张只是暂时的。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有最高立法权,但对刑法的修改、补充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要花些时间。但是,政府对惩治犯罪的决心不会变,法律不会放纵钻法律空子的犯罪行为。如果不出意外,明年3月5日召开的九届五次人大会将对这个问题有所动作。
在九届人大二十五次常委会上,考虑到恐怖犯罪活动,刑法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记者又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专家杨秀清教授,就司法介入的几个热点问题进行了采访。杨教授说:“那种中国足协不允许其会员、俱乐部、队员、教练向法院起诉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任何组织不能剥夺。中国足协章程中规定,球员、俱乐部可采取仲裁的方式来与足协解决问题,可现在却无人实践。司法介入是必然的,法治社会不允许有‘自留地’。从外国足坛的司法实践来看,我们已经落后了。法国马赛队买球案、博斯曼法案、贝利法案都是司法介入的体现。群众要求打击‘黑哨’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有些提法还不大妥当。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是打击‘黑哨’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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