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给中国足协的传票已经于本周一12.17通过EMS邮政快递寄出,中国足协已经在昨天收到这个邮件。对于个别媒体的怀疑和猜测,吉利负责人鲍仲良显得有些无所谓,他说:“因为控告已经成立,法院已经立案,有人说我们的原告主体错了,但是我们这次状告中国足协的诉讼上很清楚写的是广州吉利汽车足球俱乐部,而不是吉利集团。吉利集团虽然已经退出中国足坛,但广州吉利汽车足球俱乐部还存在,因为它在工商局的注册还没有取消,所以它完全可以成为原告。
第二点,他们说吉利俱乐部告错了对象,他们应该告的是发布足协处罚决定的媒体,但是媒体是依据中国足协作出的处罚事实进行发布的,他们的新闻真实不容怀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条文规定,如果有个人或集体向新闻界主动提供或发布不符事实的报道,同样可以成为被告。所以在这点上我们告中国足协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据悉,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给吉利的天河区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是天法民初字第3830号,在通知书上写道:“广州吉利汽车足球俱乐部:你与中国足球协会的纠纷本院已经立案审理,现将举证事项通知如下(共有13点,本报仅列出重要几项):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之日前将所举证据呈送人民法庭,由法庭决定是否庭前交换证据,当事人应当在上诉期限完成;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或者拒不提供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中国足协)应在接到应诉书15天内完成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中国足协必须在15天内作出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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