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麻小勇报道 “吉利控告中国足协,从法理上来说,标志着司法介入已经启动,从这个角度来说,这是中国足坛的一件大事。但是对于实际的控告结果,我认为我们不应该抱什么幻想。”前河南建业俱乐部总经理戴大洪对吉利控告中国足协一案这么评价。
“自从我们1997年和河南足协打完官司后,我一直在和法律界的人士聊有关法律和足球的事。吉利控告中国足协是因为名誉侵权,现在法院开始受理了,表明法律已经开始对行
规进行干预,吉利为了控告足协也一直在寻找切入点,吉利的做法对于后来者会一定程度的意义。”戴大洪对吉利方面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肯定。
但是戴大洪认为,吉利告中国足协侵害名誉权有很大的困难,即使他们公布裁判受贿名单,也会面临很大的法律障碍。“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裁判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工作人员一直没有予以明确认定。这些裁判的职业可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他们从事裁判工作却是业余工作,他们在场上的权利也是足球的游戏规则赋予的,也就是说他们没有利用自己做国家公务人员的权力来收受贿赂。所以你要说裁判受贿很难,因为法律上没有相应的条文支持。可能这个裁判会因此受到中国足协行规的处罚,但是在法律上他们的罪名不成立,依然可以逍遥法外。”
除了在法律上得不到有力的支持外,对于吉利来说,还有一个致命的缺陷。戴大洪再一次提起被中国足协曾经多次强调过的证据说。戴大洪说:“裁判拿了钱,一般都是私底下的黑箱操作,不可能有收据什么的证明,你现在要告他,虽然可能有人证,但是光靠这个是不够的。从这个方面来说,收集证据应该由司法部门来进行。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李书福是报案人,再让李书福去查证、搜索证据显然是不对的。从这一点来说,我们执法部门的介入态度并不是很积极。”
“中国足球离世界水平还很遥远,中国足球的法制建设也离世界很远。在行规和法律之间,如何将他们很好地结合,怎样利用法律条文对足球界发生的一些事进行定性,都是需要我们法律工作者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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