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与足坛“告别仪式”上炮轰中国足协的吉利集团仍然不依不饶,昨天一纸诉状投进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状告中国足协侵害其名誉权。据悉,法院已受理此案。
吉利汽车足球俱乐部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并在中央电视台或全国性媒体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方“吉利俱乐部”在起诉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将中国足协的《关于对广州吉利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称作“新闻材料”。诉状中称,2001年10月16日,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被告?向中央电视台等有关媒体提供了内容严重失实的新闻材料,被告在该新闻材料中,对2001年9月29日全国足球甲B联赛21轮对原告广州吉利汽车足球俱乐部以及所属球员、教练、工作人员在该场比赛中的行为作出严重失实的描述,从而达到损害原告名誉及任意对原告进行处罚的目的。由于全国各地媒体对此内容进行了大量的转发,被告在处罚决定中所反映的内容迅速传遍全国。被告故意捏造事实,并借助媒体的影响力进行广泛的传播,其主观过错是十分明显的。
吉利在起诉书中并没有将公布这些“假消息”的各大媒体列入被告之列,吉利足球俱乐部负责人解释说,因为媒体只是起到中性作用,并没有主观上的过错。他说:“法院对此案受理到立案仅用了几个小时,说明以前‘吉利告足协,法院不受理’的说法是不对的。”从退出足坛到起诉足协,吉利的一系列动作明显经过精心策划。该负责人介绍,今后吉利没有新的动作了,只是等待法庭的宣判结果。他说,吉利希望通过本次诉讼,使中国的司法介入足坛,让中国足坛从此置于中国法律的监督之下,而不是用“行规”来取代法律。(何玺)
确认之前不评论
昨天,吉利集团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中国足协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起诉状。据悉,法院已经对此进行了立案。中国足协新闻办公室主任董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足协目前对这件事情还没有得到确切的消息,因此,不便发表任何评论。”(记者黄屹)
董华表示,虽然网上和新华社都对此进行了报道,但是,中国足协还没收到确切的消息,所以,无法对这件事情发表看法。此前,法院正式立案状告中国足协的案件只有《无锡日报》状告中国足协那一次,那次案件最后双方进行了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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