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青雷北京报道 中国足协刀铡“假B”,引来的焦点问题在于“疑罪从无”的司法解释在行业内部的处罚实施中演变成了“疑罪立决”。
前天,记者打电话给中国足协诉讼委员会主任王有民,他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还没一家俱乐部或球员正式向诉讼委员会提交诉讼状及按相应程序办理诉讼手续。有些俱乐部和个别球员(四川绵阳和王锋)传来一些书面材料给足协领导,主要是反映情况,并不是严
格意义上的诉讼书。”虽然中国足协在处罚通知上明确指出各俱乐部和球员有进一步上诉的权利,但由于《中国足协诉讼委员会工作条例》的第三条已经显示,本次由四位专职副主席联合审议并由纪律委员会通过的“处罚通知”实际上是“终审判决”,“审核重议”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对近期有俱乐部和球员要向国际足联和法律部门上诉的传闻,一位足协官员告诉记者:“告到国际足联其实没有什么意义,国际足联一般会支持各国足协的决定。这样做一是对会员国的尊重,二是各国体制不同,在处罚假球问题的具体情况也不同,至于其中的关键问题国际足联也不可能派专人来调查,况且如果不通过中国足协,国际足联根本不会受理,所以这条路很难行的通。至于向司法机关上诉,有两个问题:一是国际足联规定内部事务不得向民事法庭上诉,这和当年的“无锡日报事件”不同。一个最简单的问题恐怕就会难倒所有人:‘你告中国足协什么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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