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次、级别需求 】
比赛进行到一定阶段,出现两支球队只有通过“协商”最后的比赛结果,才能够不至于两败俱伤,将其它球队自然而然地挤出去,出现“双赢”的情况。通过“协商”踢球,符合双方的最高利益,可以达到保级或升级的目的。这样两支球队就会自然而然地走到一起。用不着金钱交换,用不着强有力的中间人,“名次”、“级别”的需求就像磁石一般将两个
队紧紧地吸到了一起。
这种“假球”会获得从俱乐部的领导、主教练及至全体球员的一致赞同,往往也是他们共同商量的结果。也就是说在这种“假球”的活动中参与者几乎是足球俱乐部的主要领导和球队的全体成员。如果还有第二支球队出现,需要共同作战,只不过比两支球队的状况复杂一点罢了。这种交易都是你情我愿,达到利益互补的目的。
【 受贿 】
比赛进行到一定阶段,一场球的输赢对某支球队已无关紧要,只是靠前一位还是靠后一位的问题,而对另外一支球队来说则是升级、降级和出线等重大问题的时候,就可能产生以钱换球的交易。
在这种情况下,“假球”出现的过程比较复杂。因为仅仅有“买方”和“卖方”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促成这种交易的条件。
这种条件包括:1.如果两个俱乐部、球队内部直接有人相互关系密切,在暗中直接做了就可以促成交易;2.寻找双方球队都认为可靠、有权威性的中间人。如果是在足坛有资格的人士牵线搭桥就更容易成功。3.两个队必须有做交易的习惯,当一方提出这种要求,对方容易接受。
剩下的事就是出多少钱了。
这种“假球”交易绝大多数情况下付钱一方是俱乐部,收钱一方是教练员和部分运动员,在特殊情况下是球队全体的“共同行动”。涉及到金钱交易,知情者过多容易泄露。
在上述情况下,也存在的不以“金钱”为媒介的交换关系。比如上一次你关照过我,这一次我关照你。但是随着职业足球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关照已经越来越少,往往被金钱代替了。
【 受赌博集团操纵 】
职业联赛一经建立,足球赌博便会迅速出现,并能产生巨额利润。没有一个职业联赛没有受到赌博的沾染。例如东南亚赌博集团就非常嚣张。在1997世界杯外围赛中,赌博集团以每球10万港币作为代价,引诱陈子江在香港对泰国一役中作假。结果,陈子江放了两个球,而且,陈子江等人还参与下注,在场外获利。最后陈子江被判入狱1年,终身禁赛。
香港廉政公署为了打击赌球和假球现象,从1995年就开始着手调查。调查假球取证工作十分困难,廉政公署几乎精英尽出,参与者均是高级调查主任以上的人员,最终使“陈子江假球案”大白于天下。
如今,中国的职业联赛也不再生活在真空。足球界人士称,赌球之风愈演愈烈。
赌博集团往往要贿买球员,甚至影响比赛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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