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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司法能不能介入足球?”当中国足协还在口口声声说不时,广东宏远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宏远)和广西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广足)的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并很可能于下周开庭。 去年甲B开打之前,广西足球俱乐部邀请宏远队到南宁打主场,并合同规定每场支付给宏远15万元出场费。 广足状告宏远,称由于去年6月24日甲B比赛宏远队对太阳神队之役消极比赛,造成原告经济损失要求赔偿100万元。宏远则准备反诉广足拖欠出场费102万元,双方最大分歧在于:宏远到底有没有“消极比赛”,怎样认定“消极比赛”? 记者昨天找到广足委托的潘浩渊律师。潘认为,宏远和广足的纠纷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来解决。由于双方合同第一条就规定了宏远消极比赛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中国足协的有关文件对于消极比赛又有非常清楚的界定,由它来赔偿因消极比赛造成广足100万元的损失也是非常清楚的法律义务。 据潘律师介绍,双方纠纷产生后,曾经南宁某法院调解,调解失败后,法院于3月13日召集双方律师举行庭前会议,交换证据,明确举证责任。如不出意外,法院将于20日开庭正式审理此案。 一负责人昨天对记者说,此案于2001年赛季打响之际审理,意义重大,法律将对那些在赛场上打假球吹黑哨,愚弄球迷的俱乐部、球员、裁判以沉重的打击,还足球一个公道,我们坚信广足能胜诉。 (钱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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