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12日在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审理的“《羊城
体育》报侵害陆俊名誉案”被认为是中国足球第一案,尽
管此案的审理并未像大多数人预期的那样聚焦在“20万元
”和“电话”,而是重点在新闻源的真实性和报社是恶意
诽谤还是无意过失上。但至少,这对大多数和足球有关的
人来说是一次全新的接触,在这里我们碰到的是许多陌生
的字眼和崭新的问题,法制化正在不可避免地向中国足球
走来。对于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律师和法院的工作人员。
为什么当事人不在场?
对很多人来说这是一次让他们感到失望的审理,双方
的当事人原告陆俊和被告《羊城体育》的法人代表都未到
庭,而是4名他们各自的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交锋。实际
这在法院对案件审理中是很常见的,原告和被告都有不出
庭的权利,他们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来诉讼和辩护。而委
托代理人也需要他们的授权,在开庭之前,审判长已经核
实过双方的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为什么利彪没有出庭?
关注这起案件的人们都很关注利彪这个人,这名记者
出身的广州松日俱乐部副总经理同案件中的许多问题有关
,而在开庭时,审判长宣布利彪不符合此案第三人的条件
,而双方的委托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利彪出庭。陆俊的代理
人解释,第三人是指和本案诉讼的事实有关联,和案件有
利害关系,如果不在场就不能够澄清事实的人。而陆俊与
《羊城体育》的纠纷只是指向《羊城体育》,这和告不告
利彪是两回事。被告方虽然坚持认为利彪负有共同责任,
但他们又证明不了这一点。
为什么不是王冰为陆俊辩护?
因为陆俊这个案子而使许多人知道了王冰这个名字,
他也是中国足协最新请的律师之一。陆俊是裁判,王冰现
在是足协的律师,他是否因为避嫌而没有出面?王冰解释
并不是这么回事,陆俊请律师是同中通律师事务所签的合
约,然后由事务所指派律师。实际上当时王冰被确定为陆
俊的新闻发言人,而12日出庭的郑进峰和张斌则是诉讼律
师。打官司和球队踢球一样是协同作战,所有的起诉内容
和辩护技巧等,都是中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共同研究完
成的。
为什么赔款额会有巨大的差异?
陆俊在起诉《羊城体育》时,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费
为人民币100万元,而最终法院的判决则为8万5,这前后
两个有巨大差异的数字是怎样产生的呢?陆俊的代理人解
释100万元是因为目前国内的法律没有对此的规定,也没
有公开、正式的计算公式,要求100万元是根据被告侵权
的性质、主观恶劣性等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后提出的。而
法院判为8万5的根据则是在综合了各方面的情况,包括《
羊城体育》曾经发表过声明,为消除影响做了积极的努力
,以及当前的社会经济状况而定出的。
文章是否造成了恶劣影响?
这是此案中双方争论的一个焦点。在《羊城体育》刊
出“首”文之后,陆俊仍然获得了金笛奖、金哨奖这两个
标志当年联赛和年度最高荣誉的奖项,而且也参加了一些
国际赛事的执法工作。被告方据此认为陆俊的名誉并未受
到恶劣影响,而且《羊城体育》后来也为消除影响发表了
声明。原告方则认为,这些奖项只能证明陆俊在压力下表
现出了强者的姿态,文章实际上在社会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当时的一项民意调查中,有20%以上的参与者相信陆
俊受贿。同时《羊城体育》后来发表的声明,也没有让他
们看到丝毫诚意,因此也得不到消除影响的结论。
是不是侵害名誉权?
按照《羊城体育》委托代理人的说法,报社发表了一
篇由别人提供资料的文章,这也是现在大多数媒体的操作
方式。《羊城体育》最后败诉,到底怎么样算侵害名誉权
?这是由4点构成的,一是有侵害的事实,二是行为人行
为违法,三是违法行为和被害人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在
主观上有过错,心理状态是故意而不是过失。对于《羊城
体育》发表的《首尾之战场外音》这个事实和以后的情况
,读者可以自己来比照上面4条。
到底有没有消息源?
有时候法律和我们的常识是不一样的,在常识中想当
然成立的事实在法律上也许就不成立。此案的被告方在法
庭上一直想证明的一点是他们有消息源,尽管最终他们的
证据未被法庭采信,但在这里我们还是要把他们出示的证
据转述给球迷。在证据中,有6条是《羊城体育》的记者
和另外3家报社的记者讲他们在比赛当天晚上接到了利彪
的电话称“陆俊收了万达20万元,你们敢不敢见报?”松
日俱乐部的另外一位副总也证明了当时利彪和《羊城体育
》记者通电话用的是自己的手机,但不知道说什么内容。
同时,在取证中也有写文章的记者表示“涉及钱的事不好
写”,而她的领导告诉她“没有什么不好的”这样的记录。
双方满意这样的结果吗?
对于海淀法院的最后判决,原告和被告满意了吗?陆
俊和他的委托代理人都对结果表示满意,认为基本上达到
了起诉的目的,同时他们也对精神损失费的巨大差异表示
理解,并且也表示不会因此而继续上诉。陆俊说自己并不
希望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更不希望这个官司影响裁
判和新闻界的关系。至于被告方,《羊城体育》尚没有明
确表态,而他的代理人在庭审结束后表情不露悲喜,其中
苏小侠律师表示上诉不上诉和下一步会采取什么行动,都
必须在她和《羊城体育》商量后再决定,法院的书面判决
会在10天后送到,届时会有反应。苏小侠同时强调在本案
中被告方应当承担一定责任,但不应承担全部责任;松日
俱乐部副总经理利彪才应承担侵权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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