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时,审理正式开始,由于有电视转播,参加审
理此案的审判员们都像演员一样化了浓妆,给严肃的法庭
凭添了一些舞台气氛。但审理的过程依然非常严谨。
首先由原告、被告双方的代理律师进行举证、质证。
作为原告方,陆俊的代理律师郑进峰共举出了11条证据
,主要有1998年3月24日刊登于《羊城体育》的侵
权文章、万达和松日俱乐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中国足协
纪律委员会的调查材料,以证明陆俊收受万达俱乐部的2
0万元贿赂并非事实,而且松日俱乐部负责人利彪也没有
给《羊城体育》打电话投诉陆俊受贿一事。从而认定《羊
城体育》捏造事实,侵犯了陆俊的名誉权。而《羊城体育
》一方则列举了该报的3名当事记者所作的证明,再次重
申此文的刊登确实源于利彪的投诉电话。作为旁证,他们
还分别拿出了多家媒体记者的证言,指证利彪曾经于19
98年3月22日比赛结束后分别给他们打过内容相仿的
电话。
然而,由于拿不出足够强硬的证据和利彪的一句“没
说过”,使得《羊城体育》列举的一切证明都失去了意义
。在昨天的审判中,利彪甚至没有以第三人的身份来到法
庭。自知利彪出庭意义不大,双方代理人也没有提出这一
要求。
11时审判长陈继平宣布休庭20分钟。
11时20分书记员准时走进法庭,以为将要开庭的
听众和记者们迅速地“各就各位”。然而,书记员宣布延
时5分钟。
11时25分法庭最后宣判陆俊胜诉。
至此,陆俊状告《羊城体育》侵权案一审结束。如果
不服判决,控诉双方均可以在接到审判书后的15天内提
出上诉。 记者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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