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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俊案庭审纪实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3月13日 10:56 南方都市报

    昨天9时,审理正式开始,由于有电视转播,参加审
理此案的审判员们都像演员一样化了浓妆,给严肃的法庭
凭添了一些舞台气氛。但审理的过程依然非常严谨。

    首先由原告、被告双方的代理律师进行举证、质证。
作为原告方,陆俊的代理律师郑进峰共举出了11条证据
,主要有1998年3月24日刊登于《羊城体育》的侵
权文章、万达和松日俱乐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中国足协
纪律委员会的调查材料,以证明陆俊收受万达俱乐部的2
0万元贿赂并非事实,而且松日俱乐部负责人利彪也没有
给《羊城体育》打电话投诉陆俊受贿一事。从而认定《羊
城体育》捏造事实,侵犯了陆俊的名誉权。而《羊城体育
》一方则列举了该报的3名当事记者所作的证明,再次重
申此文的刊登确实源于利彪的投诉电话。作为旁证,他们
还分别拿出了多家媒体记者的证言,指证利彪曾经于19
98年3月22日比赛结束后分别给他们打过内容相仿的
电话。

    然而,由于拿不出足够强硬的证据和利彪的一句“没
说过”,使得《羊城体育》列举的一切证明都失去了意义
。在昨天的审判中,利彪甚至没有以第三人的身份来到法
庭。自知利彪出庭意义不大,双方代理人也没有提出这一
要求。

    11时审判长陈继平宣布休庭20分钟。

    11时20分书记员准时走进法庭,以为将要开庭的
听众和记者们迅速地“各就各位”。然而,书记员宣布延
时5分钟。

    11时25分法庭最后宣判陆俊胜诉。

    至此,陆俊状告《羊城体育》侵权案一审结束。如果
不服判决,控诉双方均可以在接到审判书后的15天内提
出上诉。  记者赵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