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的代表来
列席中国足球工作会议,来和足球界的代表商谈打击假球
黑哨的问题,共同制订出有足够威慑力的措施防范假球黑
哨——不知中国足协意下如何?
坦率地说,如果司法机关仍然迟迟未能介入到打击假
球黑哨的行动中,中国足坛的黑暗现象难以得到根治,因
为在“证据”面前,中国足协和全国球迷同样愤怒、但也
同样束手无策,如果即将召开的足球工作会议无法就打击
假球黑哨问题制订实质性的政策,如果在“证据”难题上
没有根本突破,那么,这次会议就难以对中国足坛起到拨
乱反正的作用。
日新月异的假球交易
“假球”(即所谓“操纵比赛”)最严重的害处是损
坏联赛形象,其破坏性之强,也许是足协始料不及的,足
协也许会觉得不过就那几场假球、那几个老出问题的裁判
,也许实际情况的确如此,假球和黑哨都不像传闻中的那
么多,但是,社会公众不会那么平和,他们的印象就是“
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就是“假作真时真亦假”。
如果管理层承认假球黑哨“确实存在”,但却始终查不出
来,他们对中国足球的管理者会有什么印象?你能责怪他
们不够“客观”、不够“冷静”吗?
对认定假球,中国足协以前曾将“群众反映强烈、新
闻舆论反映强烈,场上情况不正常”作为判断处理假球的
根据,这个规定的问题在于它缺乏可操作性,概念模糊难
以界定。去年,中国足协坚持必须有证据才能认定“假球
”,而以中国足协自身的权限和能力,根本难以防范并发
现“作案”者,惩处“假球”因此而陷入怪圈难有进展。
以前足球圈内人有种思路:只要是有明显迹象并被圈
内人认可的,十拿十稳可以认定是假球,因为,自80年代
以来,凡是被足球圈内认为是“假球”的,尽管当时“查
无实据”或不了了之,但最后都被证明是“假球”!因此
,曾有人建议:在足协内部成立由诸方面权威人士组成的
权威机构,只要是该机构认定的假球,严惩不贷。
但是,现在这种貌似超前的办法其实已经失效,足球
圈内的假球与以前已经有根本不同了。
据记者掌握的消息,去年足坛的极少数假球已经不是
什么“恩怨”球、“面子”球,“交易双方”也许没有什
么历史旧帐,而是完全被赤裸裸的经济利益控制了:有的
球星倚仗自己在队中的威望,控制几个“小兄弟”,完全
脱离俱乐部和教练的控制私下与对方“讲数”操纵比赛,
从中牟取数以十万计的巨额黑钱;有的俱乐部上半年趁“
交易价钱”较低时“趁低吸纳”先买下几个对手,下半年
“稳坐钓鱼船”后则待价而沽抛出几场,居然既赚了钱又
保住了较好名次,令人不得不“服”其“经营手腕”……
所以,对这种完全有别于以往“面子、旧帐、旧恩”
式的假球,如果没有任何预见性和警惕性,仍然依靠行政
手段打击,必然会继续因“没有证据”而狼狈不堪。如果
中国足协在证据面前束手无策,如果中国足协明知需要证
据却不主动请求司法机关协助,如果司法机关明知职业足
球界有腐败现象存在而不主动介入打击,那么,无论足协
本身多么严肃多么认真多么重视,客观上给人的印象就是
姑息养奸。
香港廉政公署给我们的启发
香港廉政公署去年世界杯期间查处5名打假球球员时
,行动雷厉风行神出鬼没,直到他们出击逮捕几名球员时
,香港足球总会仍对此事及廉署的行动一无所知。这既反
映出香港廉政公署的威慑高效,也启发我们:打假扫黑,
非司法机构介入不可!足球工作会议必须在这个重要问题
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职业体育经营由于牵涉巨大经济利益,必然会有铤而
走险的黑暗交易,这实际也是以后中国体育走向社会化职
业化必然会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足球既然已经走在
体育改革的前列,在防范“黑手操纵职业体育经营”方面
,足球也有义务探索出一条道路来,将司法机关的专家权
威请来,认真探讨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此其时矣!
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我们的极少数球员什么下
贱的事都做得出来,千万不能对他们的“思想觉悟”和我
们的“教育管理”存太高希望,必须借助司法机关严厉的
控制和打击手段,才能有足够的威慑力。
请我们的司法机关关注这个问题,如果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土上居然可以有这么一片“世外桃源”:犯法者既
可以无须担心司法机关的打击,又不必顾忌“上级”的行
业行政管理,那么,这种“肥沃”的土壤必然滋生出大量
的腐败分子!
足球的社会影响如此之大,如果司法部门对足球圈内
的问题不及时主动介入打击,一旦因此发生什么问题,这
实际也是司法部门的失责,“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
己跑掉”。
裁判管理问题:内外有别
在海埂的甲A 年轻教练们谈到:少数裁判已经成为目
前中国足坛最严重的一个问题,他们的评价,应该可以算
是对目前中国足坛裁判管理的一个现实反映--这是海埂春
训简报上所写的,不是新闻界“炒作”出来的。
裁判的管理监督问题与假球的防范打击略有不同,在
管理和处理办法上应该内外有别,如果说,打击假球需司
法部门充分协助的话,对裁判的管理监督,中国足协则完
全有可能在内部凭严密的行政手段进行管理,使之走上正
轨,减少乃至消灭“问题”。
就裁判管理而言,中国足协近几年仍停留在专业足球
时代的水平,力量非常薄弱,显得颇为“业余”,虽然中
国足协设有裁判委员会、诉讼委员会、纪律委员会等机构
,但实际上这几个机构的人员都是兼职的。由于人员和力
量的薄弱,一般由京津地区几个退役裁判和在足协帮忙的
工作人员来认定裁判的错误,无论是裁判还是俱乐部,都
对这种处理程序颇有不满,这实际意味着:对联赛争执最
多、牵涉利益最大的裁判问题,中国足协前几年实际一直
没有一个专职的机构和一批专职的专家来进行处理。
虽然足球管理中心将成立监察部,但传闻裁判的管理
监督权限又不属监察部,究竟应该如何协调裁判管理机构
力量问题?足球工作会议必须有明确仔细的研究界定。
目前,各职业俱乐部和裁判对中国足协在裁判处理问
题上的最大的意见是“缺乏原则性”,有点像“会哭的孩
子有奶吃”:裁判性质相似的错误,如果球队反应强烈的
,就罚得较重;如果球队反应不大的,再大的错误也没加
处罚。长期下来,不仅俱乐部失去信心,裁判也有种“听
天由命”的侥幸思想。像1998年甲A联赛,同样是裁判错
漏判点球的严重错误,延边对上海一役,由于延边队反应
强烈,球迷反应强烈,王燕春就被“停”了一年;但在广
州对深圳队比赛中,孙葆洁错判点球(足协承认),但由
于太阳神队受委屈后却没什么反应,孙葆洁则平安无事。
对裁判管理监督的最重要问题是所谓“证据”问题,
中国足协都知道黑哨是“百分之百存在的”(王俊生和张
建强之言),但问题是没有“证据”无法处理,无法区分
是“技术”问题还是“道德”问题。
实际上,对裁判的管理,中国足协有必要在这次会议
上制订出“乱世之重典”:大幅度提高裁判补贴待遇,充
分体现执法甲A的价值,激励裁判的士气,激起裁判界的
正气。而对裁判的错误处罚,则无须什么“证据”,不管
是“道德”问题还是“技术”问题,关键是要根据场上的
错误严重性来决定“停吹”与否,使裁判的场上表现直接
与自己的经济收入挂钩,重奖重罚,使少数裁判在关键球
上不敢玩什么“名堂”,使中国足协凭自己的行政权威已
能充分约束、管理裁判。
只有司法部门真正介入到中国足坛的打假扫黑行动中
,中国足球被极少数假球黑哨玷污的形象才可能得到洗刷
,虽然也许会有少数人锒铛入狱、声名扫地,但是,只有
清除了这少数蛀虫,中国足球多灾多病的肌体才可能重新
恢复健康。如果我们总是顾忌“大水冲了龙王庙”,怕扫
帚扫到“自己人”身上,那么,中国足坛何时才能还以清
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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