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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报

洪兵:足球报道无禁区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月25日 22:27 足球报

  关于中国足球的话语空间实际上已成为公众参与和讨
论社会公共领域事务的实验性空间

  中国足球虽然没有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但还是
在去年引起了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关注。我想最重要的原
因在于,关于中国足球的舆论是基于足球而超越足球的,
换句话说,这是因为关于中国足球的话语空间实际上已逐
渐成为公众参与和讨论社会公共领域事务的实验性空间。

  关于中国足球的舆论主要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上的中
国足球报道表现出来的,而中国足球报道的处境先天就是
很独特的。从80年代以来,写女排、乒乓或者跳水,都可
以援引“冠军文学”的现成套路,可是中国足球却丝毫不
具备这些项目的优势,它甚至连一次亚洲冠军都未取得过。
有意思的是,中国足球的落后水准与足球在中国人心目中
日渐崇高的地位形成了鲜明对比,进入90年代以来,足球
又成为竞技体育中率先实行市场经济运作试点的排头兵。
所有这些因素都提醒我们,中国足球的改革是与更大范围
内的社会变革相联系的,它所遇到的问题和阻力,对这些
问题的探讨和处理,从而也就不能仅仅局限于竞技体育的
范畴。 

  “十强赛”客观上为新闻媒介在中国足球报道上的突
破提供了可能性,因为从“十强赛”中所集中反映出的中
国足球的积弊,其实有着更深层的社会与体制的原因。简
单地说,在“十强赛”之前,对中国足球队在历次大赛(
世界杯预选赛、奥运外围赛、亚洲杯、亚运会等) 的报道
主要集中于战术水平的具体探讨,而到了十强赛,报道的
重心才第一次转移到这些问题上:对于中国足球总体发展
战略的反思,对于作为中国足球决策与管理机构的中国足
协能力与效率的质疑,对于表面上轰轰烈烈的甲级联赛的
重估等等。

  在传播学上有个著名的“议题设置”理论,即“受众
通过媒介不仅了解公众问题和其它事情,而且根据大众传
媒对一个问题或者论题的强调,学习应该对它予以怎样的
重视”。有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可以说明这个看似复杂的理
论:在一次考试中,学生成绩很差,教师在考试后的总结
中对学生说:“大家可以从这些方面来考虑一下为什么成
绩糟糕:第一,听课效率有没有保证? 是不是思想老开小
差?第二,学习方法得当吗?有没有按我说的做?第三, …
…”这就是教师针对考试成绩差这一事实而给出的“议程”
,即应该从这些方面、这些因素予以总结。但是很显然,
这是一个单方面的“议程”,由于是教师给定“议程”,
所以在这些“议程”中先天地就排除了另一些至少应该予
以同等重视的因素:教师的工作是否认真尽职? 课堂讲解
有针对性吗?是否有效唤起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习方法的
传授完善吗?  ……将这个例子再还原于大众媒介的环境,
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大众传媒由于具备强大的资源(
版面、时段、频道)和技术(各种媒体)优势, 通过对某些
议题的挖掘和强调,能够使公众更加全面地了解涉及一个
问题的各方面因素,从而在更全面的基础上作出自己的判
断,而这样一些议题在以前由于种种原因成为不可被触及
的议题,成为禁忌,所以这些议题的真实价值,也就无法
进入广大公众的视野。

  “十强赛”报道之所以被视为中国足球报道的一个分
水岭,原因正在于此,即中国新闻界到“十强赛”报道时
完成了一次意义重大的“议题设置”或者说议题转换,这
是由中国足球改革的实际进程所决定的,在这个意义上,
“炒作”一词用于描述中国足球报道是没有分析力和不准
确的。

  “十强赛”结束后,当各地媒介对于中国足球的反思
方兴未艾之时,《给中国足球一个准确的定位》一文发表。
很多人注意到这篇文章发表后两个星期内,各地传媒对中
国足球的讨论陡然降温。其实不需要高深的逻辑,作为一
个球迷也可举出诸多例子反驳《定位》的立论。此后《足
球》报发表陆剑杰教授《足球需要科学理念》一文与《定
位》一文又进行商榷。陆教授是江苏省社科院研究员与全
国邓小平理论研究会理事,他以足球爱好者兼哲学工作者
的身份,指出《定位》一文的实力评估方法是“非系统论”
和“机械决定论”的。以此为发端,各地媒介纷纷发表文
章,表示了对《定位》一文的不同意见。应该说,这是一
种非常值得研究的舆论现象。我想它足以说明:在足球的
话语领域,以行政式“定于一尊”统领舆论的作法,从传
播效果上证明是无效的。如果再从传播学的角度进行分析,
组织传播的方式显然不该用于大众传播的领域,因为在组
织传播中,受传者必须接受组织传来的信息,比如说党员
必须学习上级的文件并领会其精神,如果不接受的话必须
承担相应后果,而在大众传播中,受传者可以自行决定是
否接受以及接受何种信息。

  笔者之所以认为关于中国足球的话语空间成为了一种
“实验性空间”,主要就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既然中国
足球由于其特殊的背景而成为一个社会议题,关于这个议
题的“话语”,或者说各方面的意见与舆论,不可避免地
有一个相互接触、碰撞的过程(时髦的表达是“交锋”),
而所谓的“实验性”正体现在这里:不论意见各方背景如
何,能否建立一种公平、理性的讨论机制? 能否为这一“
空间”设计出合理的界限与规则? 能否对“空间”所指涉
的对象——中国足球最终产生建设性的影响?

  其实这方面也已经有一些成功的例子。在1997年4 月
份《南方周末》曾发起关于电视直播足球赛的征文讨论,
事情源起于1997年3月12日“超霸杯”万达对国安的比赛,
每当场上出现队员争执或冲突的场面时,电视镜头或者切
入遥远的观众席,或者干脆给记分牌一个大特写。一位观
众在征文中写道:“我感觉自己像是一头驴子,被人拴住,
兜头一盆泔水……‘直播画面’的‘切换’,对我是双重
的、空前的侮辱。”这位读者进而指出,这是一种“暴力”
。这次讨论实际涉及的是观众的“知情权”问题。传媒是
保护和代为行使观众的“知情权”还是以荒谬借口与技术
手段“代为”剥夺观众的“知情权”? 只要不涉及国家机
密或者抵触相应法规,这个问题就应该毫无争议。

  去年的足协杯,绿茵场上的火爆场面比前年“超霸杯”
有过之而无不及,幸运的是,电视没有再次强暴我们。中
国足球报道的进步,对于受众权益的尊重,就是这样一点
一点累积起来的。

  新闻媒介关于’98中国足球甲级联赛的报道,承继了
“十强赛”报道以来的议题设置,不断地向中国足球问题
的内核逼进,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反响。对于“假球”和“
黑哨”问题的揭露与深挖,其实呼应的是广大公众建立健
全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愿望,这也可以解释不仅足球圈内
人士,就是普通读者都积极踊跃地在各个媒介畅所欲言。
《足球》报所发的影响极大的文章《我对中国足坛法制状
况的思考》,作者是原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总经理戴大洪。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足协职业部主任马克坚日前在接受记
者采访时承认,在戴大洪的文章中,确实涉及了“中国足
协需要进一步改革的一个方面”,包括足协仲裁委员会的
选举产生方式、足协与各俱乐部的利益分配等问题。可以
看出,各方面对于舆论监督的态度在向成熟、理性的方向
转化,新闻媒介在足球领域的积极监督已经取得了阶段性
成果。
(本文作者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