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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报

足协十大失误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月4日 17:07 足球报

              “证据”面前束手无策

  在1998年对“假球黑哨”疑云四起的复杂形势下,中
国足协坚持必须有“证据”才可以打击“假球黑哨”,但
对如何提供“证据”的关键问题避而不谈,实际上使“假
球”处于无人监管的真空地带。对此,中国足协一是必须
主动请司法机关介入;二是建立足协内部行之有效的、 众
人讨论认可的假球认定与打击制度,而不能将“证据”作
为打假的挡箭牌。

            队伍结构落后于职业化需要

  职业联赛几年来暴露的问题不少,中国足协的队伍结
构一直仍以专业足球时代的组成运作,未及时补充必要的
管理人才,这使得1998年中国足协在面对“假球黑哨”、
限薪转会等一系列牵涉到法律、经济问题的决策时,多次
处于被动局面,无论是对陈亦明、王洪礼的处分,还是对
“无罪释放”的隋波,始终都难以理服众。

             裁判错误定性欺软怕硬

  不是根据裁判失误的严重程度处理,而是根据球队反
应的程度处罚,裁判性质相似的失误,如果是球队反应强
烈的就罚得重,如果球队忍气吞声的,再大的错误也不罚。
同样是漏判点球,因为延边队和大连队都反应强烈,王燕
春和俞元聪都被停吹一年;而太阳神队逆来顺受,孙葆洁
(足协承认他在太阳神对深圳一仗漏判点球)则平安无事。
久而久之,足协就难以在裁判和球队中建立权威。

                裁判管理力量薄弱

  足协现在监管裁判的机构和人员,除了专职的裁委会
秘书长外,基本仍以业余“兼职”及退役的老裁判为主,
关系到职业球队“生死”的重大裁判问题,其实绝大多数
是由这些业余兼职人员认定处理,难以服众。中国足协必
须尽快建立专职权威的裁判管理机构,才可能改变几年来
在裁判管理问题上的被动局面,否则只会劳而无功、吃力
不讨好。

             亚运“混合队”之存后患

  亚运会中国足协最终以“混合队”形式参赛,虽然最
终战绩得以进入前四,但是,即将参加奥运预选赛的国奥
队只有少数几人得到锻炼,尽管这批国奥队球员实力很强,
但如果奥运预选赛失手,中国足协1998年的亚运混合队决
策,势必成为回首时一大憾事。

                 限薪令之形同虚设

  对球员薪酬进行限制,这本是中国足协一个正确的决
策,但由于1996年推出时未得到俱乐部的理解,近年来形
同虚设,在1998年年底举行的俱乐部经理会议上,虽然中
国足协重申了这个问题并得到各俱乐部的支持,但仍然缺
乏必要的强硬措施,今年限薪令仍可能被突破。

                 签字费之屡禁不止

  中国足协明令不许球员转会时收受合同以外的签字费,
但由于优秀球员供不应求,1998年私下收送签字费的现象
仍然存在,足协权威再受挑战。如果制订一个合理的比例,
将现在地下“灰色收入”的签字费转为公开透明的交易,
相信会更有利于对球员转会的管理。

             未规范对俱乐部的帐目管理

  无论是“假球”、“黑哨”、地下签字费交易,这种
行为应属经济犯罪中的“公司行贿”,反映在经济帐目中
往往比较隐蔽。据悉有的俱乐部是通过赞助企业下属的其
他公司转移帐目的,如果中国足协要坚决杜绝地下交易行
为,就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财务监管制度,但现在很多
俱乐部报到中国足协的帐目并不真实。

             巨额收入花在“考察”上

  1998年世界杯赛,中国足协和各地足协组织了庞大的
考察团赴欧考察世界杯,花费了巨额的外汇,“考察”回
来什么内容有目共睹。有足坛圈人士存疑:“欧洲七国游”
固然好玩,但是,如果把这笔巨款花在各地少年儿童后备
人才和教练的培养上,能吸引多少好教练?能建多少支少
年足球队?

              与新闻界之对抗而非对话

    至1997年年底,中国足协与新闻界传媒之间的关系处
于剑拔弩张的紧张局面,1998年中国足协建立了新闻发言
人和每周通气会制度,但是,新制度在很大意义上,与其
说是方便记者采访,不如说是限制记者的工作,在种种问
题上,足球记者仍感到难以与足协进行必要、及时的沟通。

(谢  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