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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报

戴大洪:中国足协要正视现实

http://www.sina.com.cn 1998年12月3日 17:30 足球报

  新浪体育讯:据《足球》报道,话说多了并不是好事
,尤其是你的话直指人家的疮疤。

  戴大洪还是要说,这种舍得一身剐的劲头儿对惯于遮
遮掩掩的中国足球来说尤其难得。

  我们欢迎戴大洪说话,更欢迎被他“说”的人说话,
因为真理越辩越明。

  记者:作为一个已经退出职业足球前台的人士,你近
来频频发表一些针对中国足球的颇为尖锐的观点或者言论
,目的究竟何在?

  戴大洪:河南建业俱乐部在中国足球底层挣扎多年,
我承认自己的种种作为在某方面来说是为了维护它的利益
。但无论是为了自身利益的呐喊,还是所谓的“鸣冤叫屈
”,我站在宏观的角度来思考中国足球,阐述一家之言,
引发有识之士的讨论,又何错之有 !足球并不关乎国计民
生,它事实上在提供一种更宽容、更轻松的气氛,以给许
多普通人表达观点的机会。我有思考的冲动和欲望,并且
从根本上是为了推动中国足球朝理性和法制化轨道发展,
这里面肯定有不完善或者错误的东西,我欢迎反批评。中
国足球一直强调“激情”,可最缺乏的其实是理性——我
可以批评,你同样可以反批评,只要是站在理性的高度而
不是强词夺理、仗势欺人。

  记者:对于你的一篇文章,中国足协有人间接作出答
复,你从总体上如何评价这一答复?

  戴大洪:首先我肯定有人站出来说话是极大的进步。
在以前,对待不同意见者,中国足协的态度从来是不屑一
顾;其次,我认为这个“答复”太不负责任,没能勇敢地
面对问题,没有积极的态度和建设性意见,而是把“国情
说”当作了救命稻草。

  记者:中国足协人士称你及不少传媒“不问因由全盘
否定”,该如何看待?

  戴大洪:我们从来就没有否定中国足球取得的巨大进
步,但用不着天天唱赞歌,关键在于解决遇到的问题。中
国足球的职业化改革主要还是在按专业足球思路在搞,如
抓体能测试、海埂集训,就具体行为来说,这些都没错,
但这是明显的治标不治本,要真正改革,必须按照市场经
济规律办事,必须走法制化轨道。我承认在转轨体制并行
时期,是有许多具体的问题,我也同情中国足协的困惑—
—问题在于你不能逃避现实,你必须认真研究、学习包括
法律、经济各方面的知识,你不能坚持老一套、以上压下
、我自岿然不动。

  记者:你对“来自中国足协的任何声音都会成为传媒
反驳的对象”如何理解?

  戴大洪:这说明中国足协已经处在极度的信任危机之
中,公众已经对你失去了任何信任,你必须从自身深刻地
找原因,这是自作自受。

  记者:请谈谈对中国足协的法律地位及其在足球圈内
的行为依据的思考。

  戴大洪:《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称“中国足球协会成
立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上期《
足球》报文章《中国足协的法律地位》中称“中国足协成
立的政策背景”是“1992年6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
‘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的文件”以及“原国家
体委、财政部、原国家劳动总局和文化部相继出台的一系
列相关政策”。如果是前者,中国足协就必须遵循国家的
现行法律;如果是后者,那就要看国家是否给予“第三产
业”以特殊的政策,使其置身于国家现行法律之外,其它
领域的第三产业是否也普遍存在超越现行法律的现象。如
果是,它就超出了我们所讨论的问题的范围;如果不是,
那为什么偏偏在足球圈中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呢?

  记者:如何理解中国足协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对纳
税问题的态度?

  戴大洪:即使国家给了中国足协从事经营活动的特殊
政策,它也不能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侵犯他人(或法人)
的合法权益,这直接体现在对下属俱乐部权益的侵害。我
们同意,在“出现法律漏洞、无法可依的情况下,政策可
以代行法律的作用”的观点,但这里所说的政策,应该是
“国家政策”而不是什么“土政策”,它的制定及施行,
必须有足够的级别和严格的程度及范围。

  而当政策指导具体法律的执行时,也不能超出法律的
范围和限度。例如“严打”是我国打击刑事犯罪的一项具
体政策,体现为“从重、从快”。根据这一政策,在“严
打”期间,司法机关可以对一件法定最高刑罚为15年徒刑
的犯罪行为“从重”判刑15年(平时也许10年左右),但
是不能超出法定刑罚的最高限制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对
于刑事被告的上诉期可以缩短为3 天以体现“从快”,但
是不能剥夺被告上诉的合法权利。

  中国足协在自己管辖范围之内,其行为也缺乏依法办
事的严格认真的态度,《章程》的修改仅是一例。在足球
圈内,许多重大问题“令不能行、禁不能止”与此有很大
关系,中国足协自己谈到受到一些来自各方面的干扰,除
了“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等“具体国情”的因
素之外,其自身“不能严格依法办事并勇于承担责任”是
使这些干扰不断出现并屡屡得逞的最主要原因。

  关于中国足协各项收入的分配、使用及纳税问题,不
是一个“不够了解”就可以搪塞过去的,这方面有一个“
公开性”的问题,起码应该向当事利益各方及有关管理部
门公开帐目。我们姑且承认中国足协的各项收入为合法收
入,但对于相关单位如各甲A、甲B俱乐部,你必须坚持“
公开性”原则,商业机密可以不对外公布,但作为合作者
,我们为何连该拿70万元还是100万元都不知道?好像在等
待中国足协施舍。

  不坚持“公开性”原则,我们如何去进行合理、合法
、有效的监督 ?上梁不正下梁歪,假球、黑哨都需要做帐
,但要不就是白条,要不就是假帐,有个笑话说贿赂裁判
的几十万全流失到了中间人手里,这是何等的猖狂?!

  记者:如何理解中国足协的“具体行为”或“足球改
革”与国家现行法律的关系?

  戴大洪:我们的确生活在国情之中,但我们的政策、
法律在制定之时何尝又脱离了国情 ?中国的法律的确有滞
后现象,例如对假球、黑哨的处理。但中国足协更多的是
具体行为滞后于法律、凌架于法律之上,不依法办事,我
们从来没说过中国足协是“非法组织”,但合法组织就允
许违法吗?!

  记者:中国足协对待诸多问题的处理一直给人极力回
避的感觉,你如何评价?

  戴大洪:中国足协处理问题采取的是逃避责任、没有
原则、没有逻辑的方式。我仅举两例:如去年的世界杯预
选赛,除了抛出一个“二流”说,我们到今天还没有听到
任何一个负责任的说法。“二流”的定位我认为本身没有
错,但问题是比赛之前你怎么不认为自己“二流”呢? 又
是“出线压倒一切”,又是对着国旗宣誓,甚至不惜中止
了联赛。——匈牙利足协主席敢于“尽管公众已经原谅我
们,但我们必须辞职以对国家利益负责”,中国足协除了
“我是国家干部,服从组织安排”还有什么呢?

  又如对陈亦明、王洪礼作出了处罚决定,有“不得随
队活动”的内容,那么成为成都五牛队总教练的陈亦明要
不要随队活动?!作出了处罚,已经起了法的作用,但中国
足协居然不闻不问,实际是在自打嘴巴——要不然你就承
认自己处罚错了,通过一个严格的程序来纠正错误。

  正是因为中国足协种种行为极度的随意、没有原则、
没有逻辑,从而造成了它今天陷入极端的信任危机——你
一说话就有人反驳,你是不是应该下台呢?

  还有1996年千辛万苦要限薪,规定队员超过多少钱要
上交,试问有哪个俱乐部做了呢 ?制定一项政策,你必须
认真考察它的可行性,一旦不行,必须有严格的程序来纠
正——不了了之的话,那只能令人蔑视!(舒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