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利方体育讯:据《北京晚报》报道,本报刊登了陆俊 起诉《羊城晚报》的官司被广州东山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后,陆俊表示要在北京继续起诉。对此,本报又向原被告 方《羊城晚报》了解有关这起官司的情况。 据《羊城晚报》的代理人介绍,他们曾在给东山区法 院的答辩中提出,羊城体育报社是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 业,已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因此羊城体育 报社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其刊登的前 述文章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该报社承担,而与《羊城晚 报》无关。东山区法院接到《羊城晚报》的答辩状后,曾 先后用电话和书面形式告知陆俊,要求陆俊变更被告,改 为起诉羊城体育报社。但陆俊坚持认为没有错告,因此东 山区法院只好作出驳回其起诉的裁定。 关于陆俊手中持有广东省工商局证明《羊城体育》不 具备法人资格的查询单一事,《羊城晚报》的代理人称, 电脑资料查询单与正式营业执照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是不同 的。原因在于电脑是机械,出现故障也是常有的事。 另外,自6月2日羊城体育报社发表声明,宣布撤销《 “首尾”之战场外音》一文所涉及的陆俊收受20万元的内 容,并向万达、陆俊和读者致歉以后,陆俊和《羊城体育 》双方曾经在庭外直接、间接进行了多次协商,以解决这 一纠纷。《羊城体育》方面除当面再次表示歉意外,还表 示愿意对陆俊诉讼过程中的费用给予补偿,同意用召开新 闻发布会等方式进一步消除影响。陆俊也对该报社的态度 表示理解,但由于起诉对象有误的问题没有解决,才致使 协商没有成功。 另据悉,与此案有密切关系的万达俱乐部诉羊城晚报 社侵权案,万达方面经与《羊城体育》方面的接触和协商 ,万达负责人王健林日前表示,接受羊城体育报社的声明 内容,撤回起诉。(吴意民) |